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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石阡县拟安置选招教师100余名
2006-11-06 09:34  文章来源:石阡县委宣传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今年,石阡县人民政府决定再安置选招100余名教师充实中小学师资队伍。

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石阡县2006年安置选招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一是凡安置选招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法行为,执爱教育事业,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二是对石阡籍2006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二级学院本科毕业生除外)和非师范类愿从事教育工作具特殊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实行免试安置,双向选择在城区、县直及其它乡(镇)初级中学任教;三是对石阡籍具有高中、初中、小学(含特教)、幼儿教师资格符合安置选招条件人员(包括师范类二级学院本科毕业生)分类参加招考,考试内容为初中相应学科知识,共选招80人(其中: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30人,幼儿教师10人)进行安置和预安置;四是对2005年经统一选招进教育系统任教的50名预安排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安置。

选招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招考人员按照《方案》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闭卷考试,上线人员(除200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外)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试、政审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示准进行体检,合格后,将按照上线人员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正式安置和预安置人员,80余名选招的教师将全部充实到城区外的17乡镇中小学任教3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新教师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缺岗学校自主选择就业单位。

为确保选招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安置选招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安置选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选招工作作出了相关纪律规定,坚持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罗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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